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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材料研究所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发布者:2022-04-26阅读数:

上海材料研究所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国有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国企功能优势,扛起国企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经营,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确保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现就疫情期间本所房产租金减免事宜公告如下:

 

实施主体

本次实行房租减免的主体单位是上海材料研究所以下称“本所”

 

适用对象

直接或间接承租本所自有经营性房产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为“承租单位”。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的经营者。

 

减免内容

1、承租本所房产用于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承租单位不享受租金减免优惠。

2、减免标准:符合减免条件的直接承租单位,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符合减免条件的间接承租单位可通过转租企业享受减免2022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本所转租企业承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实际承租面积以及本所与转租企业订的租赁合同的租金单价计算减免租金。

3、减免方式: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4、转租企业本身不享受减免政策,并需确保享受免租的承租单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适用对象要求,本所减免的租金要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单位,确保实际经营的承租单位受益。转租企业自用面积部分,不在免租范围内。本所拥有对转租企业的租金减免落实行为抽检及审计权利。如有违反,本所保留追究转租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减免受理

1、直接承租单位

无需提供材料,由本所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经内部审核后,按减免标准直接给予免除。

2、间接承租单位

通过转租企业享受减免。由转租企业向本所联系人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文件快递等方式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531

1)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单位营业执照;

2)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单位信息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年营业收入、房号、租赁面积、租金单价、年租金、减免金额等;

3)与承租单位已签订的2022年有效租赁合同;

4)向符合条件的承租单位发布的减免租金公告

 

咨询与联系

1、联系人:杨海

联系方式:65556775-36918001812336

邮箱地址:sea031815@163.com

2、联系人:袁震

联系方式:65556775-447;13061648249

邮箱地址:yuanzhen@srim.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所保留依据国家、上海市有关政策和上级文件对本次减免租金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上海材料研究所

2022426

附件一(直接承租企业).doc

附件二(转租企业).doc